会计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3〕18号)第六条“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,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我机构代办会计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,只需提供证件号即可。无需学习、价位低廉,手续简便、速度快。(会计人员可登录“天津会计”,在“信息查询”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(会计证年检) 持会计证人员按要求每年**参加一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,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天津会计网进行记录,不再在会计证上打印 报名资料:会计证复印件一份或电子版 |